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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一、
本會電腦室每日上午(例假日除外)開機查看有否電子郵件→取信印出文件→秘書室分文(必要時提呈主任秘書決定)→電腦室登錄收信案件簿列管→送各主辦單位簽收。
二、
電子郵件由各組室站主管分文予承辦員→承辦員依本會電子郵件回函定型稿辦理方式擬辦並陳核→核判後由承辦員將處理意見內容之電子檔案傳送至本中心回函電子信箱,並將來信及定型稿等文件送電腦室→由電腦室以本中心信箱(peexam@mail.pcc.gov.tw)答復來信者並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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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處理規則